? ? 老板,
我都入職一個月了,
啥時候簽勞動合同呀?
不急……
遲延簽訂勞動合同,
要支付二倍工資哦!
入職五個月,未簽勞動合同
2019年4月,
小李經過筆試、面試,
順利入職琪鑫公司。
上班沒幾天,
小李便向琪鑫公司提出
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
琪鑫公司以新員工全部入職后
統一簽約為由,
讓小李等等。
可這一等,
就是五個月。
遲延簽約,雙方產生爭議
2019年9月,
琪鑫公司通知小李
簽訂勞動合同。
小李簽約時,
發現合同上落款時間為4月,
小李對此提出異議,
認為應當如實注明
簽約時間為9月,
且遲延簽約的五個月時間,
琪鑫公司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琪鑫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雙方最終未能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違法,賠償雙倍工資
雙方的爭議經勞動仲裁后,
小李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琪鑫公司支付
五個月二倍工資的差額。
法院審理后認為,
琪鑫公司在小李入職五個月內,
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判決琪鑫公司向小李支付
五個月二倍工資的差額。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結合本案
本案中,小李于2019年4月入職琪鑫公司,琪鑫公司應在小李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也未就補簽勞動合同達成合意,因此,琪鑫公司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小李支付五個月二倍工資的差額。
法官寄語
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用人單位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同樣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切忌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